你好,根据2016年修改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条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
(二)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三) 再婚(不含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再婚(不含复婚)前已合法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
(四)夫妻婚后满五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的;
你的情况属于第三点,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可以,你和现在老公的生育属于一孩,再生育是二孩,目前国家允许二孩生育。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您已经有两个孩子,已经是二胎了。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再生只能看你们当地的计生政策了,按照规定是不可以的,建议咨询计生部门。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